在中国人自诩为“无性”、“老实”’的地方,西方心理学家却看到了一种宠坏的人格,一种不求自己去表现浪漫风趣,不去理性地面对障碍,却幻想对方会无限度地来迁就自己。
西方人的道德是指个体对自己的“完整性”之维持,中国人的道德则基本上是指“社会道德”,乃由群众压力或“人言可畏”所维持的,因此基本上仍然是一个人情化的因素。
存在主义者认为:一个人只有从所有的社会角色中撤出,并且以“自我”作为一个基地,对这些外铄的角色做出内省式的再考虑时,他的“存在”才开始浮现。
“超我”的概念是指个人的人格组成中来自社会文化价值的压力,至于“良知系统”则是用来说明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差异的,亦即是不同的文化对“人”的不同的设计。
显然地,整个印度的宗教哲学所表现的是大脑皮层右半部的内容(亦即是直观对整体形态的掌握),换言之,也就是一种将有差别的个体融入无情的浑然整体的意向。因此,印度文化的偏向是非现世、非政治、非历史的,其知识阶层也是婆罗门僧侣集团,而不是像中国那样的“以天下为己任”的士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