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一个人要受到尊重,他就必须自己有着人格尊严;一个人要获得好的东西,他就必须贡献好的东西;一个人要享用某种权利,他就必须负担某些责任,如此等等。没有什么理由可以断定人们有“义务”尊重一个拍马溜须的、见利忘义的无耻小人,因为连他自己都不尊重自己,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尊重他?
人需要按照人性的规律去生活,而不是按照社会制度、规范和各种标准化的指标去生活,那些都是给机器的,甚至不是给动物的。我们可以看到动物园和马戏团里的动物过着多么悲惨的生活,也就可以知道人们过着什么样悲惨的生活,显然,人用来整理人的标准化规范要比整理动物的规则还要多得多。
一个人可能为了幸福而放弃某些快乐,但绝没有人为了快乐而放弃幸福,如果有人宁愿要快乐而不要幸福,事实上只不过是他没有能力去获得幸福,比如他怯懦、平庸、愚蠢或变态地对待生活。
一个人作出这样的牺牲是因为这种牺牲是他的意愿,并且这种牺牲虽然失去了某些利益,但却使他在精神上有所收获。对自己在任何一种意义上都毫无意义的牺牲绝不是一种自愿的伦理行为而是受迫害。
凡是代表某种规范体系的伦理学都是反对生活的理论,它错把伦理学搞成了社会科学,它总是劝导每一个人去过“标准”的生活,即按照他人的标准过生活,这正是使生活变得没有意义的最主要原因之一。